时效将止,投资者诉红棉股份进入诉前联调

时效将止,投资者诉红棉股份进入诉前联调

吾爱首码网 2024-11-20 吾爱首码网 568 次浏览 3个评论

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

  近日,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红棉股份(维权) ,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并进入诉前联调阶段 。本案诉讼时效只剩一个月,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加入索赔。索赔条件暂定为:2019-04-30到2020-09-27之间买入股票 ,且在2020-09-28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,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广州浪奇维权入口)

  此前,2024年6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红棉股份(原广州浪奇 ,证券代码:000523)的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,至此部分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 。

  罗建欣律师表示:

  依据《证券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 ,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 、行政法规、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,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。赔偿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 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。

 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:(罗建欣律师专栏)

  1、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 ,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,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。

  2 、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:

  2.1 、股票交易记录(或对账单);

  2.2、证券账户证明材料;

  2.3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。

  3 、上述提示索赔条件、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,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。

  4、律师费为风险代理 ,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。

  (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 。罗建欣律师(执业证号:14401200410190316),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,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 、主任,广州仲裁委仲裁员,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 ,持有证券、基金、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,且系资深股民,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,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、内幕交易、操纵、股权纠纷 、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 ,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,维权经验丰富。)

时效将止	,投资者诉红棉股份进入诉前联调

你可能想看:

转载请注明来自吾爱首码网,本文标题:《时效将止,投资者诉红棉股份进入诉前联调》

每一天,每一秒,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!
Top